如果第三国威胁使用武力,除非欧盟或其成员国改变其“主权选择”,这无疑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这一结论源于《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条款不仅禁止使用武力,也禁止威胁使用武力。
如果第三国威胁违反其某项国际义务(不包括武力威胁),除非欧盟或其成员国改变其“主权选择”,否则该威 Viber 手机数据 胁也可能构成违反国际法。违反行为的具体性质取决于第三国威胁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例如,威胁违反投资条约规定的义务可能违反创造可预测和安全的投资环境的义务。如果条约包含合作义务,威胁违反条约也可能违反该义务。更普遍地说,威胁违反国际义务可能违反国际关系中的诚信原则。
总而言之在上述两种情况下
即第三国威胁使用武力或违反其他国际义务,以迫使欧盟或成员国改变“主权选择”,很可能是该第三国先前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欧盟可以通过采取反制措施予以纠正。
然而,当第三国实施或威胁实施本身并不违法的行为时,如果该行为是出于希望改变欧盟或成员国“主权 无论您选择哪种过滤器 选择”的动机,那么该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从而需要欧盟采取反制措施?
举例来说,假设在WTO体制下
第三国对“产品A”的关税约束率为100%。我们还假设世界上所有产品A的生产商都是欧洲实体。我们进一步假设该第三国目前对产品A的关税为0%。根据WTO法律,只要适用税率低于约束税率(此处为100%),该第三国就有权自行决定提高产品A的适用关税。如果第三国将产品A的适用 印度手机号码 关税提高(或威胁提高)至10%,这本身并不违反WTO法律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如果提高或威胁提高关税的目的是为了改变欧盟或成员国的“主权选择”,那么结论是否会有所不同——即提高或威胁提高关税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可以采取反制措施?
在学术文献和国家实践中,一些论据支持“经济胁迫”构成非法行为的观点(例如2))。大多数支持这一观点的评论家都依据更广泛的不干预规范。然而,对于何种行为构成禁止性干预或非法胁迫,目前尚无共识。
,都应以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中的判决为起点。该判决除其他外,还探讨了美国对尼加拉瓜实施贸易禁运的合法性。在该案中,国际法院对不干涉内政的习惯规则进行了如下概括:
不干涉原则禁止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直接或间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或外交事务。